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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2日 早晨小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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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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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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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05-28][点击数:] | [作者:办公室][来源:宁波人事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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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申请仲裁 |
| 受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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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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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人事争议仲裁院 |
| 联系方法 |
(0574)87346390、87186271、87186290 |
| 服务对象 |
事业单位 |
| 办事时间 |
周一——周五的工作时间 |
| 办理时限 |
一般情况下自案件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90日。 |
| 收费情况 |
否 |
| 设立依据 |
宁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宁波市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批复》(甬编[2005]39号) |
| 受理条件 |
1、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受理范围为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参公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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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证据、证明材料,个人或者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照或其它身份证明。 |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书面申请-仲裁机构受理-被申请人答辩-调解-开庭-裁决-送达 |
| 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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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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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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