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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
[时间:2008-05-28][点击数:][作者:办公室][来源:宁波人事编制]
项目名称 申请仲裁
受理机构
项目类型
联系人 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方法 (0574)87346390、87186271、87186290
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
办事时间 周一——周五的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自案件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90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宁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宁波市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批复》(甬编[2005]39号)
受理条件 1、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受理范围为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参公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材料明细 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证据、证明材料,个人或者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照或其它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书面申请-仲裁机构受理-被申请人答辩-调解-开庭-裁决-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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