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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及入户
[时间:2008-05-29][点击数:][作者:办公室][来源:宁波人事编制]
项目名称 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及入户
受理机构 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项目类型
联系人 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13号窗口
联系方法 (0574)87118983、87117162(传真)
服务对象 和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代理单位签过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内。
办事时间 周一——周五的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情况 毕业生如档案委托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代理,档案管理费15元/人、月(个人),20元/人、月(单位)
设立依据 甬价费[98]121号文件
受理条件 和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代理单位签过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内。
材料明细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份(已经与人才中心签订的); 2、报到证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原件; 6、单位已报到证明原件; 7、单位已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社保部门出具) 8、20元身份证换发费用。
办理流程 一 、报到: 1、已经和单位(仅指在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代理过的单位)签订过协议书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内到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网(www.nbbys.com)查询档案是否已到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2、如档案已到,到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下载《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填写完表格后持相关材料到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报到。 申报材料: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份(已全部签订完毕的); 2、报到证原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二、落户: 1、到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下载《申请入户(分户)登记表》、《代理人员挂靠集体户口协议书》; 2、填写完表格后持相关材料到市人才中心开具《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联系函》(以下简称《落户联系函》),前往海曙区户籍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将加盖好公章的《落户联系函》和相关材料提交市人才中心向海曙区户籍中心申报户口; 4、如果落户申报不成功,市人才中心将通知毕业生,毕业生凭《落户联系函》取回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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