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ENGLISH
关键字:   本站 政府群站
首  页
机构简介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公共服务
网上办事
公众互动
下载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外国专家局
2007年5月22日 早晨小雨
办事指南
人事局各处室方位图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网上预审
办件查询
网上咨询
常见问题
申请《外国专家证》
[时间:2008-05-27][点击数:][作者:外国专家局][来源:宁波人事编制]
项目名称 申请《外国专家证》
受理机构 宁波市外国专家局
项目类型
联系人 宁波市外国专家局  
联系方法 (0574)87186224
服务对象 本市企、事业单位
办事时间 周一——周五的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和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关于授权发放外国专家证的通知》(浙外专发〔2007〕4号)
受理条件 《外国专家证》分文教类和经济技术类两种。 (一)文教类《外国专家证》发放对象: 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应聘在我省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二)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证》发放对象: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我省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应聘在浙江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3、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浙江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4、应聘在我省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具有特殊专长、我省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材料明细 一、已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 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副联; 2、有效护照及工作签证复印件; 3、2吋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聘用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骑缝章); 5、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6、随行家属须提供第2、3、5项材料,其中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第5项材料。 7、提供已购外国专家医疗保险单据复印件材料,保险期限不得少于《外国专家证》的有效期限。 8、最高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 材料第4、5项如在办理来华工作许可时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交。 (注:已在外国购买中国境外医疗保险且所购险种确能覆盖在华工作期间所发生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外国专家,需专家本人在保单上签字申明此医疗保险可以在中国境内使用,如不能使用一切责任由其本人自负)。 二、未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仅限经济技术类)的: 1、聘用单位申请报告(须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申请期限); 2、《外国专家证》(经济技术类)申请表一式两份(下载:www.zjrs.gov.cn外国专家栏目下); 3、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中外文各一份; 4、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5、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7、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8、聘用合同; 9、2吋免冠彩色照片3张; 10、随行家属须提供第6、7、9项材料,其中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第7项材料。 11、提供已购外国专家医疗保险单据复印件材料,保险期限不得少于《外国专家证》的有效期限。 (注:已在外国购买中国境外医疗保险且所购险种确能覆盖在华工作期间所发生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外国专家,需专家本人在保单上签字申明此医疗保险可以在中国境内使用,如不能使用一切责任由其本人自负)。 三、从境内其他单位转聘的: 1、聘用单位申请报告(须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申请期限); 2、按外国专家类别填写经济技术类或文教类《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一式两份(下载:www.zjrs.gov.cn外国专家栏目下); 3、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关系证明原件; 4、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证复印件; 5、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中外文各一份; 6、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7、经济技术类聘用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文教类聘用单位须提供聘请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单位)出具的审核同意件; 8、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9、聘用合同复印件; 10、2吋免冠彩色照片3张; 11、随行家属须提供第4、8、10项材料,其中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第8项材料。 12、提供已购外国专家医疗保险单据复印件材料,保险期限不得少于《外国专家证》的有效期限。 (注:已在外国购买中国境外医疗保险且所购险种确能覆盖在华工作期间所发生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外国专家,需专家本人在保单上签字申明此医疗保险可以在中国境内使用,如不能使用一切责任由其本人自负)。 四、原单位续聘的: 1、聘请单位申请延期公函(须注明延期原因、申请延期的期限及专家资料变更说明); 2、按外国专家类别填写经济技术类或文教类《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一式两份(下载:www.zjrs.gov.cn外国专家栏目下); 3、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证复印件; 4、有效外国专家证; 5、聘用合同复印件; 6、经济技术类聘用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文教类须提供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单位)出具的审核同意件; 7、2吋彩色免冠照片3张; 8、随行家属须提供第3、7项材料。 9、提供已购外国专家医疗保险单据复印件材料,保险期限不得少于《外国专家证》的有效期限。 (注:已在外国购买中国境外医疗保险且所购险种确能覆盖在华工作期间所发生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外国专家,需专家本人在保单上签字申明此医疗保险可以在中国境内使用,如不能使用一切责任由其本人自负)。 五、外国专家证的注销: 聘请单位与被聘专家合同或服务期已满,聘请单位不再续聘的,以及因其他原因聘用单位与被聘专家解除合同关系的,聘请单位应督促外国专家或安排代理人将已办理的专家证到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办理流程 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单位注册→网上提交办理申请→外国专家局网上进行内容初审→按要求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外国专家局受理申请→外国专家局申请申请→外国专家局办理证件→单位领取证件
网上受理
结果查询   
监管措施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隐私声明 | 网站管理

推荐IE6以上版本,最佳屏幕分辨率为1024*768
宁波市人事局版权所有 版权所有@1999-2010
本站名称:宁波人事编制网;网址:www.nbrs.gov.cn
网站维护: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电话:0574-87134959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信息,违者必究 浙ICP备110272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