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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机关、团体)单位编外用工
[时间:2008-01-24][点击数:][作者:政策法规与事业改革处][来源:宁波人事编制]
项目名称 事业(机关、团体)单位编外用工
受理机构 政策法规与事业改革处
项目类型
联系人 冯伟强
联系方法 (0574)87186222
服务对象 市属事业(机关、团体)单位
办事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办理时限 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甬人〔2002〕32号和甬人〔2003〕40号、甬财政行〔2003〕562号
受理条件 财政补助事业(机关、团体)单位使用编制外用工
材料明细 《财政补助事业(机关、团体)单位编制外用工人数核准表》、《自支自支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备案表》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1、财政补助事业(机关、团体)单位(含行政收费自收自支单位)编制外用工 办理程序:① 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财政补助事业(机关、团体)单位编制外用工人数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每月20日前报送市人事局政策法规与事业改革处;②政策法规与事业改革处汇总,经市编办综合处核实编制和实有人数,每月20日报市财政局确认经费来源;③市财政局确认经费来源后,返回到市人事局政策法规与事业改革处;④根据财政局确认意见,在编制内聘用的单位经处领导同意、已满编或超编的单位报分管局长同意后即时回复用工单位。 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行政收费自收自支单位除外)编制外用工 办理程序:① 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自支自支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备案表》,经主管部门同意;② 到市人事局政策法规与事业改革处备案,即时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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