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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六年度宁波市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 作者:公务员管理处   来源:宁波人事编制   点击数:   时间:2006-07-27 17:31:00 ]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级机关各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的第一年,为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切实发挥年度考核激励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努力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的作用,促进公务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现对今年公务员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6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甬人公〔2005〕2号)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执行。

  二、各地、各单位的考核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汇总平时考核、个人自评、民主测评、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同时征询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检查公务员培训的记录情况,使考核结果综合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并经全面分析后,客观公正地向党委(党组)提出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建议。各考核单位的党委(党组)应认真听取考核领导小组全面汇报,严格执行考核规定,避免结论简单化。考核结束后,确定的优秀比例严格掌握在年终参加考核人数的12%以内。对存在直接确认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情况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标准,确定相应等次。

  三、考核等次确定后,对优秀人员要及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有反映的要及时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等次。对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要将考核事实及时反馈本人,其中,对考核定为不称职的要告知本人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四、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于2007年1月31日前完成,同时将《宁波市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和《宁波市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统计表》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在审核确认考核结果后,按规定实施有关奖罚措施。

  市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按事业单位考核办法执行。




    附件:1.《2006年度宁波市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2.《宁波市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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