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11〕108号)及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1度全省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浙外专发〔2011〕125号)要求,现就我市2011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凡具有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单位(包括2011年度新获聘请资格单位)均须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
二、 本年度年检工作以聘请单位自查为主,主管部门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单位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况;
(二)本单位外国专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三)是否制定外国专家安全防范制度、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制定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对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事件是否及时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
(五)对外国专家合同(工作条件、工资标准、生活待遇、医疗保险等)以及合同附件等执行情况;处进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经验和教训;
(六)聘请工作的主要成绩和重大成果及经验,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
(七)是否按规定为外国文教专家及外教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等相关手续。
三、各聘请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撰写自查书面报告(A4纸打印)并填写聘请单位基本信息情况表(见附件1)和2011年外国文教专家及普通外籍专业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附件1、2电子版可从省外专局网站下载http://www.zjafea.gov.cn)。以上材料的纸质材料(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稿(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wanqiu2001@yahoo.com.cn)一并于2011年11月10日前提交宁波市外国专家局。
四、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是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市外国专家局汇总全市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情况后,将会同外事、公安和教育等部门,结合具体情况,对各聘请单位的聘请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和重点抽查,并根据审查和抽查的情况,对聘请单位分别提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资格和吊销资格的初审意见。
市外国专家局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1号楼309室,电话:87186224,传真:87284726
电子邮箱:zwanqiu2001@yahoo.com.cn
附件:1.聘请单位基本信息情况表
2.2011年外国文教专家及普通外籍专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