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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外国专家须知
[ 作者:外国专家局   来源:宁波人事编制   点击数:   时间:2007-11-04 12:14:00 ]

 

  外国专家是指根据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应聘来华工作的外国专业人士。外国专家与一般的外籍劳务人员有着显著的不同,中国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聘用单位对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提供各种便利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工作优秀的外国专家还给予各种荣誉和奖励。

  1、应聘来华从事专业技术、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外国科教文卫专家
  外国科教文卫专家系指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应聘在我省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仅限具有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许可证书的单位才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

  (2)外国经济、技术和管理专家
  外国经济、技术和管理专家系指中国政府机关、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工商企业、金融、政法等领域聘请来进行长、短期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这里面既包括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和随引进项目合同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中由外国公司派遣来华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也包括聘请单位直接聘用的来华进行技术、管理及其他专业服务的外籍专业人员。
  外商投资企业中在华常驻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外方投资者、法人代表或外方高级管理人员(指外籍总经理、厂长和副厂长等)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的外籍技术专业人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也按外国专家管理。
  ◆ 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学历、技术职称;
  ◆ 具有本专业五年以上的实践工作经验,并能正确实施技术指导,胜任本职工作;
  ◆ 具有我国急需的某种专门技术和特殊技能或其它业务专长;
  ◆ 具有在国(境)外从事五年以上管理工作的经历,在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中担任部门经理或同级以上职务。

  (3)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营性、营利性)或民政部门(非营利性)登记注册的境外专家组织和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籍代表。

  2、中国国家外国专家局是中国管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中央政府职能部门。各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和地方外国专家局是管理地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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