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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2日 早晨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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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机构职能
[时间:2008-01-24][点击数:][作者:办公室][来源:宁波人事编制]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01〕54号),设置宁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委、市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管理,减少具体审批事项,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
  (二)增加负责审核市直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单位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以及指导各类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职能。
  (三)负责垂直管理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受委托起草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区、县(市)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
  (四)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机关各部门与区、县(市)之间的职责分工;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县(市)党政工作机构设置和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
  (五)负责市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管理中央、省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六)指导全市各类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协同市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审核或审批市直属事业单位及市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审批区属相当于行政副处级及以上和县(市)属相当于行政正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级别规格;指导、协调区、县(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统一代码标识赋码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意见。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

  五、其他事项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直属机构1个,即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研究拟订本市登记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经核准登记或备案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指导区、县(市)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其工作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
宁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http://www.nbrs.gov.cn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受委托起草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二)研究制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区、县(市)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三)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四)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机关各部门与区、县(市)之间的职责分工;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县(市)党政工作机构设置和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五)负责市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管理中央、省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六)指导全市各类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七)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协同市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审核或审批市直属事业单位及市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审批区属相当于行政副处级及以上和县(市)属相当于行政正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级别规格;指导、协调区、县(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八)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统一代码标识赋码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意见。(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邮编:315000
网址:http://www.nbrs.gov.cn
公开电话:(0574)87186230
监督电话:(0574)87186239
电子邮件:tsjy@nbrs.gov.cn




宁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http://www.nbrs.gov.cn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受委托起草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区、县(市)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 (四)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机关各部门与区、县(市)之间的职责分工;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县(市)党政工作机构设置和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 (五)负责市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管理中央、省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六)指导全市各类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协同市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审核或审批市直属事业单位及市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审批区属相当于行政副处级及以上和县(市)属相当于行政正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级别规格;指导、协调区、县(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统一代码标识赋码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意见。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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