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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资助企业培养创新团队人才工作的通知
[ 作者:培训教育处   来源:宁波人事编制   点击数:   时间:2009-06-29 14:36:00 ]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和“百个创新团队培育计划”的要求,结合宁波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企业创新人才需求,2009年继续选拔、资助部分企业优秀中青年人才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企业创新团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通过帮助、引导和鼓励企业培养相关重点专业工程硕士,拓宽企业人才的创新渠道和视野,培养建设一批高素质的企业创新团队,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资源要素保障。实现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推进自主创新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提升我市综合经济实力和抗击风险能力。二、选送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1、选送范围、对象:宁波市企业中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技术骨干或研发人员,其中宁波市人事局“三重”服务对象中具有创新成果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优先考虑。2、选送对象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较扎实的相关专业工程理论知识、较强的研发创新、技术成果转化能力,有培养前途;(2)为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并具有三年以上(包括三年)工作经历,有较好的英语基础;(3)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三、培养专业。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需要,以及企业人才实际需求,拟从物流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工程、工业工程(现代经营、质量管理、管理信息系统等方向)、项目管理工程、控制工程等专业中,确定两至三个重点培养专业。四、资助办法。市财政给予每人工程硕士培养费50%的资助(工程硕士培养费约3万元/人),所需经费由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安排,其余培养费等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与被资助对象协商解决。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或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资助办法。五、培养形式。被资助对象以政府委托培养形式,利用业余时间在甬在职攻读同济大学等知名高校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六、选拔办法。1、符合资助条件的市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填写《2009年政府资助企业创新人才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须所属企业签署推荐意见后,于7月13日上午前报至市人事局培训中心。2、由市人事局对申请人进行基本条件审核,资格认定合格后,申请人参加全国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被正式录取者,与市人事局、所在企业三方签订培养协议,正式列入培养资助对象(当录取人数超过资助总额时,按专业及入学考试成绩逐位淘汰)。

政府资助企业培养创新团队人才,是宁波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创新人才素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举措。各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地做好宣传、组织和推荐工作,并尽力帮助资助对象解决在学习期间的实际困难,保证其安心学习,如期完成学业。联系人:范正斌 联系电话:87117241 87111393
 附件:《2009年政府资助企业创新人才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事局 宁波市财政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 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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