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公务员能力建设,保证公务员学习培训任务的完成,根据《宁波市公务员学习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培〔2010〕21号)的要求,2011年度市直各单位公务员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列入市级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直机关各单位(详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
2011年度市直机关各单位组织公务员参加学习培训及学分完成情况和《宁波市公务员学习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平时考察了解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特别优秀的适当加分,未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和违反《宁波市公务员学习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倒扣分。
四、考核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考核目标要求,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2011年公务员学习培训目标管理考核自评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2011年公务员学习培训目标管理考核自评表》
2.2011年度市直机关公务员学习培训目标管理考核列入单位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