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07年5月22日 早晨小雨 |
|
 |
政策法规 |
|
|
| 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审查的通知(甬府法[2009]6号) |
|
| [ 作者:法规处 来源:-宁波人事编制 点击数: 时间:2009-06-05 15:23:00 ] |
|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省政府第119号令)等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宁波市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其中一个模块提供了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和监督管理的功能,经试运行,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推行网上报备、网上征求意见、网上审查和网上公告等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时间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报送市政府备案,具体备案审查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二、报备方式
由于网上报备系统尚属试运行阶段,目前暂时实行网上报备和纸质文本报备的“双轨制”,待系统运行正常后,逐步取消纸质文本报备。
1、网上报备方式:点击http://www.nbfz.gov.cn中“宁波市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一栏,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各单位用户名及初始密码见附件一)。进入系统后,选择左侧导航栏点击“行政行为监督管理”,再选择下拉菜单“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中的文件报备一栏,在右侧点击新建按钮,依次填入各项数据,最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其中文件正文可通过点击“浏览”按钮上传文件的电子文档。上传后如发现错误,可点击“修改”按钮进行修正,或选中后删除该条记录。
2、纸质文件报备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要求的方式办理。
三、审查及公告程序
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后,除个别不宜公开的(应在上报文本中注明),即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进入审查程序,必要时我办还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办将作出审查意见,抄告报备单位,报备单位可点击“抄告单”按钮查看和下载审查意见。
审查完毕后,我办将在网上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可点击查看或下载文件全文。同时,每月在网上发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每季度在《宁波日报》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其他要求
希望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把好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关,并落实专人负责网上报备工作(请填写附件二后及时反馈)。报备文件不合法、不适当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网上报备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
(联系人:郭治年 联系电话:87182031 87182027 传真:87182023 电子邮箱:zhinian@sohu.com)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
| |
|
|
| [发送给朋友] [打印]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