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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甬经政治﹝2008﹞130号)
[ 作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来源:宁波市人事局   点击数:   时间:2008-06-24 14:48:00 ]

 

各县(市)、区工程系列主管部门、人事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事局《转发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07〕1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本次申报的资历计算到2008年12月底止,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2、初次定职工作:大中专(全日制或成人教育)毕业生在专业对口、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除外)。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由个人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定职表,经单位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属县(市)、区以下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核准后公布。硕士以上学位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经逐级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公布。  二、申报条件  1、属正常申报的,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附件1、2)。在企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学历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毕业学历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可以正常申报中级资格;  2、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甬经政治〔2007〕108号文件规定执行(附件3);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增加业务答辩环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规定执行(附件4)。  三、其他考核要求  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  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规定,从今年起,凡年满45周岁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不满45周岁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2006年当年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WINDOWS2000/XP合格证书,今年申报中级仍然有效。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外语考核要求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  3、继续教育要求  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4、年度考核要求  按甬人职﹝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  5、公示要求  所有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须实行公示制,具体要求按宁波市人事局(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申报评审材料时均需报送公示确认表(附件5)。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材料袋上)(附件6)。  2、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含任期考核材料1套)。  3、《评审对象资格花名册》1份(附件7)。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5、单位组织填写的《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8、9)。加盖公章后高级一式35份,中级一式18份。用A3纸打印。  6、《论文代表作》(附件10)高级一式35份。中级一式18份。用A3纸打印。《论文代表作》须与《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起一一对应装订。  7、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一张,做证备用(背面写上姓名,放入单独的一个小信封内)。  8、外语统考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者,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附件11)一式3份,同时附有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者,需填报《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附件12)一式3份,同时附有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10、报市经委评审的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全部装在单独的一个大信封内,在报送申报材料时,经我委职改部门核对无误后,当即退还申报人员)。同时,再附上述所有证书的复印件各2份(装订成二套)。  11、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3份。  12、发表或出版过的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1-3篇。  13、破格晋升人员,需填报《破格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附件13、14)一式3份,同时,需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14、宁波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确认表1份。  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附件15)。  16、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求书写(打印)清晰、规范,手续完备,装订整齐。各表格式样必须按附表样式填报。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各单位应对申报评审对象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有关材料证件的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对原件,由验证人签署姓名及验证时间,并盖上公章后才能上报。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经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县(市)区的,请报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请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市经委职改办)。各地、各部门对审核同意后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于8月1??日—8月15日期间(非工作日除外),报送市经委职改办(联系人:陈卫军,联系电话:87186407,传真:87288540,地点: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1号楼五楼)。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附件下载。  本文涉及的以下15份附件,均可在宁波市经济委员会网上下载,网址www.nbec.gov.cn,栏目:“经委党建网”—“职称信息”。  1、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的条件  2、担任高级工程师应具备的条件  3、破格推荐申报工程师条件  4、破格推荐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  5、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确认表  6、申报宁波市工程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7、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花名册  8、9、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综合表  10、《论文代表作》表式  11、外语免试审核表  12、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13、14、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 附件1-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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