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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宣通〔2009〕33号)
[ 作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来源:-宁波人事局   点击数:   时间:2009-06-15 10:06:00 ]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事局转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度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市属新闻、出版单位和县(市)区新闻单位在职从事新闻、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出版专业只限申报高级)。任职资历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按规定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除外)。

  二、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人员的条件要求,按《新闻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0号)、《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41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正常申报新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作品和论文要求如下:

  第一,有1篇(部)及以上作品在国家、省(部)及市级新闻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作品评选活动中获好新闻、好作品三等奖及以上。

  第二,在国家、省(部)及市级公开出版的专业(相近专业)报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专业性论文或有1篇及以上专业论文在国家、省(部)及市级新闻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专业性论文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2、破格申报人员的条件要求。破格申报高级按浙职改办〔1992〕23号和浙宣干〔1997〕55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执行。

  破格申报新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第一、第二项为必备条件:

  第一,在国家、省(部)及市级公开出版的专业(相近专业)报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专业性论文或发表1篇专业性论文,同时另有1篇专业论文在国家、省(部)及市级新闻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专业性论文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至少有1篇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一稿多发的,取刊物层次最高刊发篇。

  第二,获省及省以上新闻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作品评选活动的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三等奖3次及以上的主创人员,或获市级新闻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作品评选活动一等奖2次及以上的主创人员。

  第三,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1次或被评为县(市)区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2次。

  第四,直接主持过重要的采访、报道、书稿的编辑工作,并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第五,在设置中级职务岗位的单位或部门中主持该单位或部门的业务工作满3年。

  第六,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其中担任助理职务4年以上。

  3、同级转评到新闻专业的条件要求。对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已在新闻岗位上试聘满1年,并考核合格者,可同级转评,各项要求按新闻系列的要求执行。

  4、对计算机的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填写计算机免试审核表(45周岁以上人员不用填写免试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对外语的要求。按照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事厅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专〔2007〕36号)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40周岁以上人员不用填写免试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6、对继续教育的要求,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执行。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初审,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齐全,做到条理清楚,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2、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在材料报送前,应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在单位内张榜公示,并如实填写《宁波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评审结束后,及时公示通过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名单。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及公示时间等按照甬人专〔2004〕32号文件规定执行。

  3、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必须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取消其评审结果。

  四、送审材料装袋要求

  (一)第一部分材料:不装订成册(可分袋装,1-6项装1袋,7项装1袋)。

  1、材料清单1份(贴在资料袋上)。

  2、《评审对象花名册》(附电子版上报,新闻类、出版类填写花名册一、报纸类填写花名册二)、《委托书》各1份,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整理完整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

  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每份评审表须贴好免冠二寸白底彩色照片。另备用一张(背面写上姓名,放入一信封内),其中高级需报送近期免冠白底二寸照片电子版(制作资格证书用)。

  5、《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2份。

  6、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一式2份。

  7、《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用A3纸)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用A4纸):高级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中级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第一页,须标明参评人员的工作单位和个人姓名。破格申报人员,须在《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相应栏目内注明符合哪几项破格条件。报纸类正高综合表一式26份,副高综合表、工作总结各一式26份;广电类高级综合表、工作总结各一式31份;出版类高级综合表、工作总结各一式36份。中级综合表、工作总结各一式15份。综合表和工作总结装订在一起,装订时综合表在前,工作总结在后。

  工作总结要能清楚地总结概括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成长情况和成果,有一定的理性思考。要实事求是,有所侧重,切勿面面俱到。破格晋升人员除上述要求外,还要侧重表述破格的理由。多次申报未通过的人员,要有侧重地说明本次申报中新的作品和在哪些方面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了新成绩。工作总结一律要求四号宋体打印稿。

  (二)第二部分材料:装订成册(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

  该部分材料须按以下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

  1、工作总结(报纸类需由本人在工作总结上签名)。

  2、代表作品:5篇,要求体裁多样。获奖作品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3、专业著作或论文,并必须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需装订)。

  4、荣誉证书、学历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合格证(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外语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专业课培训合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等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宁波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7、《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及相关材料。

  8、《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高级除业务技术档案中的以外,另报1套(2004——2008年度)。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材料纸张必须统一使用A4(专业工作总结)及A3(《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复印纸打印。

  2、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并需由报送单位及当地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复印章证件材料不得使用)。

  3、作品、论文一律不收待发证明。

  4、《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需提供电子文本,报纸类的申报对象还需提供《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电子文本。电子邮箱:87182718@163.com。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高级、中级均为7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宁波市委宣传部组织人事处(市府大楼831室),联系电话:87182783,87182718 联系人:李美华。
                                                          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

                            2009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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