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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宁波市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党校〔2009〕36号)
[ 作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来源:-宁波人事局   点击数:   时间:2009-06-19 15:58:00 ]

 

各县(市)区党校、人事局,本校各处室:

  为做好2009年度宁波市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委党校《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党校职改办〔2009〕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各级党校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本次申报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09年12月底止,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要求

  市委党校教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并进修硕士研究生4——6门主干课程;县(市)区党校教研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历取得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相加计算。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仍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外语要求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要求

  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者,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或年度考核中有一年为优秀。

  (六)破格申报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教学科研成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浙党校职改办〔1992〕4号、5号文件规定从严执行,不得越级破格申报和学历、年限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能超过1年。

  (七)机关分流人员申报要求

  由国家机关调入党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的 3 年内,可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首次申报,可以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八)公示要求

  学校应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以一定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曰,以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公示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九)其他

  1.评审教师职务首要条件是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晋升的必备条件。各党校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学效果评价制度。把教师任现职以来,特别是近三年来的教学工作量、在主体班次上有无承担过专题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效果等教学业绩考核,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依据。

  2.对下基层锻炼、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和支教等一年以上的教师,其当年的教学工作量可放宽要求。

  3.对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人社发[2009]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材料报送要求和送审时间安排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和电子版照片。

  (二)县(市)区人事局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书一份。

  (三)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表》一式三份,市委党校教师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表》(正反面复印装订整齐,缩印至16K纸),县级党校教师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对不符合纸张要求的一律退回,不予受理。申报人必须将所发表论文(著)的刊物名称、刊号(书号)、刊物期号、出版社及出版时间填写清楚,所有科研课题项目需注明立项号。各党校对申报者的教学、科研情况要进行详细核实,各教学科研主管部门要审核后盖章。专家鉴定意见、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和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等复印件都要粘贴在《评审表》内。

  (五)《评审综合表》用计算机打印,其填写的科研成果内容要与评审表相一致。与《专家鉴定意见》一并装订,《专家鉴定意见》附后,一式30份,统一用A3纸复印。

  (六)送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文(著)应是独著或第一作者,并在公开正式刊物上发表(增刊和内刊一律不可送),可以用复印件(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内容齐全)。评审时报送的科研代表作,送专家鉴定的论文必须是原件,著作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的。其他表中所填论文,须送复印件,论著送封面、目录和版权页。

  (七)现任职务《评审表》一份,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课题立项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八)“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册”应分学科填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九)破格申报者须报“破格事迹材料”及“破格推荐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份,并注明符合哪几项破格条件。

  上述材料各一份,原职务《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聘书复印件装订一册;各类获奖证书、课题立项材料、代表作复印件装订一册。

  (十)材料受理时间。报送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5日。报送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文(著)截止时间为7月8日。若需委托省委党校中评委评审并推荐的,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各种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送审材料予以退回,重新上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  1.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

  2.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册(县级党校也用此名册)

  3.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

  4.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县级党校用)

  5.《外语免试审批表》

  6.《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7.《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8.《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9.《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如没有《中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表》由此表代替)

  10.《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11.专家鉴定意见表

  除附件1外,其它附件可到浙江省委党校(www.zjdx.gov.cn)“机构设置”中“组织人事处”网页中有关表格下载。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                                                         200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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