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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 作者:yan jun   来源:宁波人事编制   点击数:   时间:2008-02-28 16:25:00 ]

 

                    甬人专 【2008】28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出口加工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人部发[2008]11号文件,今年继续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对象、范围

  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申报时不占指标。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申报。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指标数

  人事部今年下达我市的选拔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总数不超过7人,其中高技能人才不超过1人。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条件:

   1、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三)高技能人才选拔条件:

  1、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在重大技术革新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5)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和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2、获得过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四、选拔程序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和条件进行选拔。首先由推荐单位填写被推荐对象的申报表(一式一份,表式附后,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本,可到“宁波人事网”下载),并附上反映其近5年来取得成果的主要事迹材料和市地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代表论文、论著的刊头复印件(须经手人签字盖章);市属单位经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县(市)区属单位经当地人事局初审并提出意见,其中高技能人才由人事部门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后,一并报市人事局;其他单位直接报送市人事局。市人事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等部门审核后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必要时进行人选的实地考察;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经市政府审定,由省转报国家人事部批准。

  推荐申报表(含电子版本)及有关材料请务必于2008年3月25日前报送宁波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将不再受理。联系电话:87186329;联系人:严俊,E-mail:yj0222@163.com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以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抓紧做好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确保人选质量。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附件:专家申报表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 专家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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