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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事局政务公开自律制度
[ 作者:办公室   来源:宁波人事编制   点击数:   时间:2007-08-10 10:06:00 ]

 

  一、自律措施

  (一)实行亮牌服务制度。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一律示证上岗,便于群众监督。

  (二)实行文明服务制度。严格执行《宁波市人事局工作人员文明行为规范》。努力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个明确答复,热情为基层为群众服务。

  (三)实行限时服务制度。对外公开限时承诺服务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凡来本局办事者,被询问的第一位本局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应向来办事者提供热情服务,属本处室其它同志范围的事,则告知具体承办人。属其他处室范围的事,则告知承办处室。处室全体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要告局办公室,并应在门上挂牌明示归期。

  (五)实行个人配偶、子女工作调动和招工事项报告制度。局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凡配偶、子女要调入或首次谋职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必须事前报告,经党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联系。

  二、惩处规定

  凡未按上述自律措施执行公务、约束行为或违反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人事政策、工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理。

  (一)行政处理,责令违诺者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公开检讨、调离工作岗位。

  (二)行政处分,对违诺者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扣发奖金,对违诺者按奖惩考核办法扣发奖金。

  (四)在工作中如有“吃、拿、卡、要”行为,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五)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如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为配偶、子女联系调动或首次谋职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无论是谁,一经查实,均按党纪和政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清理出人事队伍。

  三、投诉办法

  本局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自律制度的检查监督,接受群众投诉。投诉电话:8736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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