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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宁波市公开考录乡镇(街道)工青妇负责人人选公告
[ 作者:公务员管理处   来源:宁波人事编制   点击数:   时间:2008-04-10 15:25:00 ]

 

  为进一步做好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经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录一批乡镇(街道)工青妇负责人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本次公开考录乡镇(街道)工青妇负责人人选40名,其中工会副主席人选7名、团委书记(副书记)人选28名、妇联副主席人选5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招考对象范围与条件

  (一)对象范围

  报考人员须具有宁波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以2008年4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并可跨县(市)区报考。
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

  在2005年至2008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再报考。

  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双方解除委培协议后方可报考。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由本人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再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本职工作,敢于吃苦,乐于奉献,勇于创新。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社会活动和口头表达能力,知识面比较宽。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5)身体健康。
  2、职位资格条件
  (1)报考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副书记)职位的资格条件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200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到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乡镇(街道)工会、妇联副主席的资格条件为:2005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妇联副主席职位的须为女性。
  (3)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农村、城市社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工作及在军队服役的时间。

   三、考录程序和办法

  本次考录工作,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审核与缴费

  2008年4月19日—20日(8:30-16:30),符合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和学位证书、工作证及能够证明工作时间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审核通过者缴纳考试费人民币80元。

  全市统一报名点设在宁波市委党校,除海曙、江东、江北三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还在当地设置报名点(见附件2)。报考对象既可到市统一报名点报名,也可到报考职位所在地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3),并接受资格审查。

  如报名缴费人数不足录用职位3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职位名额。报考对象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接受资格审查,如事后发现报考者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二)领取准考证

  2008年4月24日(8:30-16:30),已报名缴费人员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见附件5)领取准考证、考试须知。

  (三)笔试与面试

  笔试时间为2008年4月26日。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本次笔试范围以《浙江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或宁波考试网下载。

  笔试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划定笔试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根据录用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不足1:5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并在东方党建网、宁波人事网、宁波考试网及各县(市)区指定媒体(见附件4)上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在面试60分及以上者中,按各单位招考职位指标1:3的比例(不足1:3按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东方党建网、宁波人事网、宁波考试网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根据各职位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工作参照宁波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核办法执行,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

  (五)公示和录用

  考察结束后,按各单位招考职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东方党建网、宁波人事网、宁波考试网及各县(市)区指定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截止各用人单位集中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因故造成拟录用名单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任职和定级

  新录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相应职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实际担任的职务定级。

  五、注意事项

  (一)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见附件2、附件4);

  (二)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四)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87185117、市人事局87186204各县(市)区咨询电话见附件2。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87182825。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事局
                                      2008年4月11日

  • 附件1:宁波市考录乡镇(街道)工青妇负责人人选计划
  • 附件2:宁波市考录乡镇(街道)工青妇负责人人选报名地址与咨询电话
  • 附件3:宁波市考录乡镇(街道)工青妇负责人人选报名表
  • 附件4:考录乡镇(街道)工青妇负责人人选信息查询网站
  • 附件5:宁波市考录乡镇(街道)工青妇负责人人选准考证发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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