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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0年选送优秀中青年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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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培训教育处 来源:-宁波人事编制 点击数: 时间:2009-06-26 15:1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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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组部
宁波市人事局 文件
宁波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宁波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落实《2009年宁波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甬干教通〔2009〕1号),进一步加快我市高素质人才培养,经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选送一批优秀中青年人才到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送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1、选送范围、对象:市直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各县(市)区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企事业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4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省“151人才工程”、市“432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和具有创新成果的专业技术骨干优先考虑。
2、选送对象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愿为宁波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较强的管理水平或科研能力,且所选专业应当与工作岗位相关,有培养前途;(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4)攻读硕士学位者应为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具有硕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5)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二、选送培养方向和专业重点
选送培养重点:机电一体化的装备制造、电子电器、汽车及零部件、石化和高档纺织服装五大重点优势产业;新材料、新能源、新光源、软件及服务外包、医疗及保健设备五大新兴产业;外贸出口、进口及内贸、运输物流、金融服务、会展、休闲旅游六大支柱产业;科技与信息、文化创意、中介、高端培训四大主导产业;以及农业、教育、卫生、环保、城建、交通、综合管理等部门。属我市人才指数中紧缺度排名前列的专业和全市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科研项目,将优先安排。
三、选送培养人数
2010年市直按照机关事业40%、企业60%比例确定选送人员。各县(市)区和保税区、大榭开发区、高新区、东钱湖园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扩大优秀中青年人才的选送范围及人数。
四、选送培养形式
1、被选送人员可以委托培养形式在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等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脱产学习2-3年,也可以在职的形式参加有关高校研究生院宁波教学点(见附件2)学习。
2、被选送人员在学校正式录取前,须与市或县(市)区人事局签订委托培养协议。
3、被选送人员在校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不影响工资晋级和职称评审,完成学习任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经费
学习期间的经费采用以单位为主、财政部分资助、本人适当承担的办法解决。学费由各级财政补助,其中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选送人员由市财政在预算安排的300万元专项资金中予以补助,各县(市)区选送人员由当地财政补助;工资及生活性福利由原单位负责;考前培训费、考务费及其它费用的解决办法由所在单位与选送人员协商决定。
六、选送办法
选送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组织推荐与审核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由市直各部门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结合本部门的重点学科、专业以及产业项目进行筛选和综合平衡,按推荐名额分配参考表(附件3),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好《优秀中青年人才赴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报表》(附件4),于7月6日前报宁波市人事局培训教育处。
市属企业申请人先填写《优秀中青年人才赴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报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于7月13日上午前报市人事局培训中心。
各县(市)区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决定实施方案,并于7月8日前将选送名单报宁波市人事局培训教育处。
宁波市人事局培训教育处 联系电话:87186238、传真:87362966
宁波市人事局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87111393、传真:87117241
附件:1.市直选送培养程序
2.在职硕士研究生宁波教学点一览表
3.推荐名额分配参考表
4.优秀中青年人才赴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报表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事局 宁波市财政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主题词:人事 人才 培养 通知
宁波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6日印发
附件1:市直选送培养程序.doc附件2:在职硕士研究生宁波教学点一览表.doc附件3:推荐名额分配参考表.doc附件4:优秀中青年人才赴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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