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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中期考核结果和调整补充情况的通知
[ 作者:专技处   来源:-宁波人事编制   点击数:   时间:2009-12-24 10:56:00 ]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中期考核和调整补充工作的通知》(甬人专〔200970号)精神,对本轮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进行中期考核,同时对人选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经考核对象自评、补充人选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县(市)区和市级主管部门、省部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考核意见,市人事局初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行业专家召开联席会议专题考评审议,确定了中期考核定等和人选调整补充的意见,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按照人选的考核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本次4321人才工程的新补充人选应及时与所在单位签订培养期内(20101-20116月底)的培养目标协议书。对本次考核优良和新补充的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由市财政给予每人2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考核优良和新补充的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由人选所在地财政给予每人1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请各地各部门及时通知人选所在单位出具资助经费收据(第二层次人选的市级财政资助范围为市属和省部属单位;收据上交款单位为“宁波市人事局”,内容为“4321人才资助经费”,并注明单位收款账号),并务必于201011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所属单位培养人选的资助经费收据汇总后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严俊;联系电话:87186329。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按《关于宁波市人才工程培养人选资助经费发放和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甬人专〔200383号,甬财政行〔2003377号)中第三条规定执行。

 

附件:1.4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考核结果及补充人选名单

2.4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考核结果及补充人选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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